几何说法

判决生效却迟迟拿不到钱?这些行为构成 “拒执罪”,最高坐牢 7 年

2025-10-30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 号)正式施行,为解决 “执行难” 问题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遭遇过这样的困境: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自己理应获得相应的款项或权益,却迟迟拿不到钱,胜诉的判决书仿佛成了一纸空文。其实,这种情况下,部分被执行人的行为可能已构成 “拒执罪”。

什么是 “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

根据《刑法》第 313 条规定,犯拒执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哪些行为会构成 “拒执罪”?

(一)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行为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将构成拒执罪。例如,张三在法院判决其应向李四偿还 100 万元债务后,将自己名下价值 200 万元的房产以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迅速将卖房所得款项转移到他人账户,导致法院无法执行该判决,张三的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拒执罪情形 。

(二)担保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相关违法行为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均构成拒执罪。假设 A 公司为 B 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法院判决 B 公司偿还债务,A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过程中,A 公司将用于担保的机器设备偷偷转移,导致法院无法执行,A 公司的行为就触犯了拒执罪 。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这些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会被认定为拒执罪 。比如,在法院执行人员到某工厂执行判决时,工厂负责人组织工人围堵执行人员,甚至对执行人员进行殴打,导致执行工作无法开展,该负责人及参与围堵殴打的相关人员就可能涉嫌拒执罪

(四)其他严重拒执行为

包括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等情形 。例如,赵某在收到法院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的通知后,故意隐瞒自己的多套房产和巨额存款,进行虚假报告,在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后,依然拒不改正,赵某的行为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遭遇拒执行为,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拒执行为时,可以向执行法院反映,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如果执行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函告执行法院并说明理由。执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

此外,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在接受控告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5 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拒执罪的打击从 事后惩治转向 全流程防控。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可能触碰刑法红线;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法律已构建起 民事执行 + 刑事追责的双重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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